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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去屈臣氏退一個前兩天買的商品

不過我因為拆除外包裝被拒絕退貨了

店員拿出他們的DM 上面寫著14天內瑕疵或包裝未經拆除的商品可以退貨

於是我就只好摸著鼻子走了

 

我想著 印象中規定時間退換貨是不能有但書的
(像是 拆封不得退 特價品不能退...等情況即為違法)

因此去查了消保法 在第19條發現:

其實上述印象只適用於"訪問買賣"和"網購"(消保法第一章第2條有名詞定義)

而且期限是7天內~

消保法對於店面的商品退換 則似乎沒有規範@@

我想業者退貨規則寫在DM上 可能就算是一種定型化契約吧

"14天內瑕疵或包裝未經拆除的商品可以退貨"是否公平合理 似乎依賴主觀認定

所以屈臣氏這麼做 我好像也不能argue甚麼@@

 

想想IKEA那裡不管有沒有拆 30天持原包裝都可以退比較感心耶!

 

 以下是消保法全文 提供參考~(附民法259條說明連結)

消保法全文 
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4B.asp?FullDoc=%A9%D2%A6%B3%B1%F8%A4%E5&Lcode=J0170001

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後,雙方當事人應負如何之回復原狀義務?
http://www.lawtw.com/article.php?template=article_content&area=free_browse&parent_path=,1,7,&job_id=15998&article_category_id=504&article_id=10288

 

PS: 發現pixnet沒有法律相關的分類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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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errys19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